一名女員剛懷孕就被解僱了。負責人回應稱,公司負責人: 「她第一個孩子才順產4個月,我們工作量大,她又懷孕怕出問題 ,再者公司不了解,女子到底是故意預謀還是意外懷孕。」很難說這是有意還是無意。但從母親的角度來看,她知道至少半年後才能要第二個孩子。一定是意外懷孕了。如果是故意的,只能說這種行為是「可恥的」。
公司本質是一個營利機構,需要員工為公司創造價值,孕婦的工作值得尊重,但不要把不安全的懷孕當成謀福利的途徑,而且這位懷孕的女士情況,她並沒有主動辭職,也沒有嚴重違規,因此單位將其辭退是屬于不合規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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