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既然把孩子帶到了這個世界,就有責任和義務把孩子照顧好,教育好。
孝順父母一直都是中華民族推崇的美德之一,特別是母親辛苦懷胎,把我們帶到這個世界上來,又有什麼道理不去孝順他們呢?
但是台南卻發生一位媽媽跟兒子要扶養費,結果被兒子拒絕,母親氣得告上法院,最後還是被判敗訴,引起網友們的討論!
這位來自台南的謝姓婦女,她到法庭痛訴,表示自己生活已經到達無法自理的程度,而且已經被送到長照中心,但是她的親生兒子卻對她一點都不聞不問。
就算好不容易連絡上了,兒子也沒有想要出面的意思,她覺得兒子應該在每個月10號之前,匯27000元的扶養費給她,讓她能夠在長照中心度過下去。然而兒子知道了母親的請求,卻冷冷的回「從未對他盡責任」,拒絕了母親對他的要求。
後來經過一番調查,發現謝女在49年前生下兒子後,就把他交給祖父、祖母去照顧了。接著在孩子10歲時,她和老公協議離婚,又把兒子送到了大姑家,改由他們扶養至成年,直到孩子退伍出社會工作。
而在這期間,她則是從來都不曾探望兒子,導致兒子根本不知道生母是誰,甚至連長相如何都不清楚。
謝女的兒子向法官表示,其實在他結婚前,因為爸爸已經過世了,所以他曾經通過其他管道尋找到生母,並當面邀請對方參加自己的結婚典禮,而在那之後,2人又回到了各自的生活軌道,一直到3年前,他再次去探視生母,發現她不舒服,趕緊送她到奇美醫院治療,就再也沒有聯絡過了。
台南地院法官認為,以謝女目前的健康狀況來說,的確無法自己維持生活,所以兒子有扶養她的必要,但是有鑑于她在兒子出生後,就幾乎沒有照顧、扶養過他,連扶養費也不曾支付,因此判定她「有未盡扶養義務事實」,亦即兒子根本不需要支付她所要求的2.7萬元扶養費。
如果從小到大都沒盡過扶養義務,那現在突然來說要錢,相信作為兒子的,應該心裡很不舒服吧!
其實,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,只生不養的做法不值得提倡。
即使你們都要上班,需要老人幫忙帶孩子。也請你把他們帶在身邊,這樣孩子每天都能見到父母。家長也可以參與孩子的成長過程。
哪怕下班以後,你抽半個小時的時間,給孩子講個故事,帶他畫個畫。
或者就簡單的一起吃個飯,聊聊天。
當你參與到孩子的成長過程中,你就已經開始了對他的教育。每時每刻,一點一滴,這是長期滲透的一個過程。
都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,其實,父母是最容易做,也是最不好做的一個職業。
我們也要感謝我們的孩子,是他們給了我們為人父母的機會,是他們在教我們怎麼做一個合格的父母。
畢竟,在養育這條路上,我們是和孩子一起成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