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8年,田啟文在《喜劇之王》劇組中,認識了一位名叫林子善(片中「洪爺」扮演者)的演員,電影殺青後,田啟文告訴林子善,周星馳想簽他入公司,在二十多年前每個月工資是8000元,第二年是12000元,第三年是14000千元,這筆工資在當時堪稱不菲。
而當大家包括林子善本人,以為自己是簽約的周星馳「星輝公司」時,一個偶然的機會林子善發現,跟周星馳合作的7年中,根本不是星輝公司在給自己發工資,而是田啟文本人。
那是在田啟文離開星輝後,有一次林子善無意翻查紀錄時,才知道自己原來一直都不屬星輝的藝人,,這麼多年其實是田啟文在暗地裡幫他,每個月發工資給他,可以說那幾年都是田啟文在養林子善。
林子善以為自己簽了星輝公司,其實也是田啟文私人簽了他,有戲就找他拍,還說是周星馳找他,拍完戲收到錢就分給林子善,其實很多時候田啟文都要虧錢。林子善說自己很感激田啟文先生,時至今日他都是拿自己當親兒子看待,他至今都記得有次他不夠錢買電腦,田啟文直接幫他付了一萬七千元,然後每個月再分期歸還!
在採訪中,林子善感激多年來幫過他的人(周星馳、李力持、田啟文……)如今他已成家立業在演藝圈也有著不錯的發展,每天都會收到田啟文的消息,這是長輩對晚輩的關心!